被执行人"躲猫猫" 彭泽法院干警守株待兔"智取"老赖
发布时间:
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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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记者从彭泽县人民法院获悉,2月11日上午,彭泽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通过蹲坑守候,成功将一被执行人据传至法院,并将顺利执结案件。
被执行人李某是彭泽县黄花镇人。2016年10月8日下午,其子李某甲在学校滑梯玩耍,从滑梯上滑下时将滑梯下的同班同学王某撞伤,彭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甲的父亲李某、母亲陈某赔偿王某27915.5元。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李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李某却以不服判决书,正在申请再审为由而推诿履行给付义务。后执行法官多次去李某家中找他,都未曾见到李某,李某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2月11日上午,接申请人提供线索,称有人看见李某在镇里置办年货,现在应该是将年货送回家了。经商议决定,执行干警一行六人,驾驶一辆警车和一辆民用车,驱车赶往李某的住处。在到达黄花镇某村村口后,以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先将民用车开进村,到李某家探寻他的踪迹。但经过一番查看后,发现李某并不在家。执行干警决定就在李某家中守株待兔,等待李某回家。半个小时后,终于见到李某驾驶摩托车回来,于是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和教育,李某叫妻子陈某送来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