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创业被认可 失信行为将严惩
2017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也就是说,此次修订将影响30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
不入学又不请假,有可能被退学
根据《规定》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大学生可申请休学去创业
《规定》非常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创业,并有一系列的诚意措施支持大学生创业。
一是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二是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三是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四是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其他专业
虽然说“术业有专攻”,但是《规定》是特别支持大学生在修主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的!毕竟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
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也就是表明这些项目你参与也都是有可能算作学分的。
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更加规范
一是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为保障奖励的公平,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二是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规定了处分期限制度,健全学生处分的程序。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三是加强了学生申诉制度建设,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此外,还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学术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对于现在的学术剽窃,规定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此外,还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
教育部有关部门表示:新《规定》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将要求学校组织师生学习并开展宣传活动,使高校管理者和学生了解新《规定》、用好新《规定》,真正发挥新《规定》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