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颁发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发布时间: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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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江西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大塉村颁发。
从去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从法律上赋予了村(居)委会特别法人资格,为村(居)委会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结合江西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实际情况,江西于2017年10月底启动了村(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比对工作。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16937个村委会、3843个居委会已基本完成集中赋码工作,将于6月底完成颁证工作。
此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村(居)委会提供了“身份证”,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并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对社会公示。村委会作为独立法人后,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有利于其自身建设及管理,更好的服务居民,推动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