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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社保“黑名单”助力劳动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 2018-08-31    来源:

人社部近日发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列举了六种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情形,并指出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直接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即便有法律法规“护佑”,社保领域里的问题也不少,直接影响着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次,针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可谓切中时弊。比如,根据《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等六中情形,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并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社保“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就是在向社保领域违规失信行为开刀。而实际上,唯有让这些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得到法律惩戒以及信用惩戒,才能有助于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以“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为例,现实当中不乏这样的“老赖”。一方面,用人单位知道应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另一方面却又精于在社保缴纳上动歪脑筋,不是不缴纳就是折扣缴纳,即便面对员工的反映,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也是无动于衷。对此,唯有让其为自己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吃苦头,才会促使其长记性并积极履责。

  所以,社保“黑名单”令人看好,而要让其好上加好,实现惩戒一批、震慑一批,进而达到净化社保环境之目的,关键还在于“黑名单”及失信惩戒的力度上。根据上述《意见》,社保“黑名单”将实行“谁列入、谁管理、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动态管理的原则。这也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切实“硬”起来,斩杀一切违规失信行为。

  总而言之,社保“黑名单”是助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还是那句话,社保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对此,就须各方依法行事。尤其是,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应增强法律观念,不仅要认识到社保的重要性,而且也应积极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同样,对于社保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应坚持零容忍,通过合法合规渠道下大力度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