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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0-31    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九办字[2015]77号)有关规定,依据有关部门诚信评价办法,现发布九江市2018年第2期“诚信红黑榜”,并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

  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我市还将进一步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

  一、红榜

  (一)A级纳税信用企业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浔阳区)

  青岛啤酒(九江)有限公司(濂溪区)

  艾美特电器(九江)有限公司(开发区)

  九江博莱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柴桑区)

  庐山三叠泉缆车有限公司(庐山风景名胜区)

  九江中恒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德安县)

  江西星火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永修县)

  江西科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彭泽县)

  九江昂泰胶囊有限公司(武宁县)

  江西省修水赣北钨业有限公司(修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