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首页
信用动态
政策法规
信用查询
双公示
联合奖惩
互动交流
首页
>
联合惩戒
>
联合奖惩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时间:
2018-10-31
来源: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消防的有关规定,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上一条:
争议解决途径
下一条:
基本解决执行难
信用搜索
信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最新资讯
德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第六期 “红黑榜”发布内容
多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排查整治
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279名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德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第一期“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
全国人大财经委:修改完善社会信用建设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