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监督检查权
发布时间:
2018-10-31
来源:
【旅游监督检查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以下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和备案的经营者的资质;
(二)旅行社及相关经营者的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相关旅游监督检查工作。
(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和备案的经营者的资质;
(二)旅行社及相关经营者的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相关旅游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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