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办理失业证不再受户籍限制
发布时间:
2018-08-03
来源:
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要求各地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6类失业人员,分别是: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今后《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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