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二、 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隶属于德安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全县房屋交易管理、白蚁防(灭)治、直管公房管理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公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数15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公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县房管所收入预算总额为15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1.23%,较上年上升84.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下降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支出预算总额为150.82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0.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2.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教育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0.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2.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46%;商品和服务支出2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2%;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23%,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教育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县房管所本级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17年增加1.5万元,上升150%。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房管所没有政府采购资金的安排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县房管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等;
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相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5万元,与上年相等。
第三部分 德安县房地产管理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中专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