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德安县司法局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8-08-30    来源:

德安县司法局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德安县司法局以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行政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诚信机关建设      一是政务公开。凡是在局办理的服务事项,从办事依据到办事程序,最终办事结果均向社会、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并在政务服务网站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接受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作出答复,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三是加强局机关信用建设,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

 

      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      一是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严格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强化对注册、法定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二是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披露;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人员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结合贯彻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诚信教育培训制度。把诚信教育列入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内容,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增强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争做诚信执业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