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国庆·中秋”房地产市场的通 知
发布时间:
2018-09-19
来源:
县房地产管理局 县物价局
印发关于稳定“国庆·中秋”房地产市场的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近期相关工作重申并通知如下:
1、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变相收取购房者
订金、认筹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2、严禁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
3、严禁预售资金未全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
4、商品房销售应严格按照《江西省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商品房实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节日期间我们将不定期开展巡察,对有禁不止、明知故犯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德安县房地产管理局 德安县物价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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