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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难逃 瑞金一“老赖”拒不执行终获刑

发布时间: 2018-10-08    来源:
   国庆节后第一天,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执犯罪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6年2月29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就刘某某和被告人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偿还刘某某借款30万元本金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告人王某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告人王某某拒不报告财产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瑞金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经查,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年1月3日提取公积金51842.06元,该款转入其所持有的工商银行账户内。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该账户内有工资及上述公积金等收入共计157579.36元,但是被告人王某某并未将上述收入用于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将上述收入用于个人消费。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该院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