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基建投资116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10-30
来源:
我市获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基建投资1160万元
近日,我市9个县、市、区获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基建投资1160万元,其中:永修县301万元,彭泽县356万元,都昌县177万元,修水县146万元,武宁县19万元,德安县72万元,瑞昌市28万元,柴桑区52万元、开发区9万元;该笔资金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7】256号)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7】546号)要求 ,有关县、市、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加速农村经济发展,显著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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