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基本规则
发布时间: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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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基本规则】旅游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诚信经营,履行谨慎注意、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义务,保护经营中获得的旅游者个人信息;
(二)预先对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内容、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作出真实、完整、准确的说明;
(三)相关设施、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应标准,未取得质量等级标准的,严禁使用其称谓和标志;
(五)不得索取小费或给予、收受贿赂。
旅游从业人员不得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
上一条:
省水利厅考核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下一条:
导游服务机构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