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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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码 | 实施单位 | 项目 名称 | 子项 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事项 | 责任岗位 | 追责情形 | 责任设定依据 |
1 | 德安县交运局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初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3.复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4.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采伐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7.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许可时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许可及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 |
2 | 德安县交运局 | 在公路建筑控制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及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初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3.复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4.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采伐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7.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许可时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许可及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 |
3 | 德安县交运局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初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3.复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4.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采伐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7.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许可时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许可及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 |
4 | 德安县交运局 | 申请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初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3.复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4.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采伐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7.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许可时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许可及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 |
5 | 德安县交运局 | 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初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3.复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4.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采伐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7.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许可时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许可及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 |
6 | 德安县交运局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初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3.复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4.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采伐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7.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许可时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许可及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 |
7 | 德安县交运局 | 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核准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初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3.复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4.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采伐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7.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许可时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许可及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 |
8 | 德安县交运局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初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3.复审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4.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采伐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7.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许可时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许可及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 |
9 | 德安县交运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德安县交运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许可时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许可及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 |
2.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 | ||||||||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批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 ||||||||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批复执行。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
10 | 德安县交运局 | 公路建设项目和施工项目竣工的验收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德安县交运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许可时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许可及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及第四项:“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 |
2.评审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修改完善的全部内容。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经申请人修改完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
5.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相应的竣工验收证书,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 ||||||||
6.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竣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 | ||||||||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
11 | 交通局 | 权限内农村公路(三级)和桥梁工程(大桥、中桥)施工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项目施工方 | 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路建设施工许可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路建设施工许可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公路建设施工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公路建设施工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公路建设施工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公路建设施工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公路建设施工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 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责任人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责任人 | |||||||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 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责任人 | |||||||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相关责任人 | |||||||
12 | 交通运输局 | 四级及以下公路和小桥及以下桥梁建设项目验收 | 权限内农村公路和桥梁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公路管理站经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人防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依法审批的; 3.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增设、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6.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五十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市场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 公路管理站经办人及负责人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局分管责任领导 |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 公路管理站经办人 | |||||||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 相关责任人员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相关责任人员 | |||||||
13 | 交通运输局 | 四级及以下公路和小桥及以下桥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权限内农村公路和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 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人防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依法审批的; 3.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增设、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6.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审查阶段责任: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 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责任人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责任人 | |||||||
4、送达阶段责任:下发审查文件;信息公开。 | 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责任人 | |||||||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批复执行情况。 | 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责任人 | |||||||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责任人 | |||||||
14 | 交通运输局 | 权限内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交通局公路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人防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依法审批的; 3.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增设、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6.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港口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由相应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
15 | 交通运输局 | 权限内港口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备案 | 无 | 行政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交通局公路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人防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依法审批的; 3.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增设、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6.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三十条: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一)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三)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四)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第三十一条:开工备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规定内容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
下一条:
七类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