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打击“地条钢”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赣发改电〔2018〕184号),做好打击“地条钢”巡查工作,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经研究决定建立德安县防止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巡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门巡查队伍
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县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魏堂华任组长,县工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工信、发改、市监、环保等单位为成员的打击“地条钢”巡查小组,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场和工业园区的重点监管企业及用电异常增加的企业巡查抽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是坚持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县工业园区及各乡镇场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管辖区内设钢及使用中频炉企业。二是坚持月巡查报告制度。县打击“地条钢”巡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工作,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巡查抽查。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要做到辖区内监管企业的巡查每月全覆盖并及时报告县巡查小组。
附件:德安县防范“地条钢”巡查小组名单
德安县“地条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6日
德安县防范“地条钢”巡查小组名单
组 长:魏堂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水应 县工信委主任
成 员:聂新云 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马 安 发改委副主任
曾贤坤 市监局副局长
戴启明 工信委副主任
郑小斌 环保局业务股股长
万文强 蒲亭镇副镇长
李 兵 宝塔乡人大主席
沈鸿冰 河东乡国土所所长
周 越 丰林镇副主任科员
段光武 聂桥镇副镇长
陈 俊 高塘乡副乡长
朱 杰 林泉乡人大主席
赖文营 吴山镇副镇长
刘泓涛 爱民乡武装部长
李瑞生 邹桥乡副书记
张 强 磨溪乡副书记
李晶莹 车桥镇副镇长
王 勤 塘山乡副书记
吴文超 彭山林场副场长
卢雪峰 园艺场副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