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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试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18-12-04    来源:
  为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重塑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近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修复办法中所指失信主体、失信行为、失信记录范围;制定了信用修复条件,信用修复程序;界定了有关数据资料管理方式以及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利于鼓励失信行为主体不断完善自身信用,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有利于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有利于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增加主体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按照该修复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市发改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