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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12-04    来源: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 用社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 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高校在读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认真做好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读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均在本县;

  5、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 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 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四、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3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五、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 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和

  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

  六、申贷程序:

  1、贷款申请(每年7-9月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http://zizhu.jxedu.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贷款学生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村级以上或居委会审查签字、盖章);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

  (3)有效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页:户口本首页,即有地址的;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个人那一页);

  (4)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收费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有低保证必须带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2、签订合同(每年7-9月份)。审核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要求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签字、捺印,不允许代签、代捺。

  3、回执确认。学生贷款回执由学生交所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省内高校学生实行网上确认,外省高校学生须将回执于9月30日前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交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放款签字(每年10月份)。经高校确认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放款指令,学生或家长(或其他法宝监护人)一方持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放款签字手续。

  七、还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为还款宽松期,但必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偿还利息,两年后按约定规定偿还本金与利息。如借款人违约,银行将产生借款人不良记录,并将依法追究借款人责任。

  注意事项:学生、家长、学校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准确无误,便于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有更改须及时告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8079227010。

  望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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