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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安县卫计系统干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12    来源:

德卫计字〔2018〕17

关于印发《德安县卫计系统干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股室:

 经委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将《德安县卫计系统干部监督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德安县卫计系统干部监督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硬、素质高的卫计队伍,促进其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管理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服务至上原则

(二)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和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督管理的对象

卫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各单位班子成员及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政治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服从大局利益,保证政令畅通。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班子团结,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并接受群众监督;是否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干部和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按照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

(四)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是否遵纪守法。

(五)廉洁自律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是否带头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是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请销假和外出审批制度;是否自觉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六)加强廉政教育情况。每季度是否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中心组学习;每月是否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宣教活动;是否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旁听庭审、现身说法等;是否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纳入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是否开展了一次廉政家访。

(七)工作、生活作风情况。是否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和为民、唯民意识;是否做到不与群众争气,不与群众争利,不与群众争面子,主动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是否存在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等现象;个人生活情趣是否健康。 

四、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自我监督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每年要参加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上好一堂廉政党课,开好一次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

2.实行廉政公开承诺制度。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坚持年终述职述廉。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按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纪委和主管部门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二)组织监督

1.实行谈心谈话制度。(1)考察考核反馈谈话。对考察中民主测评情况和个别谈话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如实向干部反馈,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干部群众的评价和要求,正确认识自己的长处和不足。(2)提醒谈话。在干部职务变动特别是被提拔重用时,对干部进行提醒告诫,提出组织上的要求和希望,使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3)谈心谈话。县卫计委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由委主要领导有计划地与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情况,发现和掌握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委班子成员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谈心谈话。(4)诫勉谈话。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构成违纪违法处分的问题,由县卫计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指派人员适时同干部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期限。对按期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对未及时改正错误或在整改期内又犯新错误的,根据情况予以组织处理。

2.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卫计系统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家庭、直系亲属重大事项要事前报告、事后汇报。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财产基本状况,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配偶、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婚丧嫁娶情况和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审计结论、信访反映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材料纳入廉政档案,作为提拔、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

4.实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实行定期考察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察即半年考察和年度考察,主要采取考察谈话、民主测评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即结合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政策、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能力和表现。

5、建立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群众举报及监督制度。各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党风廉政及医德医风举报箱。医德医风评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一年两次,由医政股组织实施。党风廉政督查一年四次,由纪检口牵头实施。

(三)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1.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都要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必要时可以实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

2.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下属各单位参照执行,制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上报卫计委机关党委审批,并将活动结果报委机关党委。

3.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由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带头履行监督责任,做好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工作。委纪检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职责。

五、监督管理的纪律和责任

1、严格实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追究其纪律责任;或者依据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关处理,同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健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工作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3、对干部实施监督,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保守秘密。接受监督检查的干部,要积极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预防和纠正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向县卫计委及时反映本单位干部的违规违纪情况。各级党组织应向委党组及时反映本单位干部的违规违纪情况。

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预防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领导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