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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3    来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赣发改投资 [2018J 773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
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省有关
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
理和应用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7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
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
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 [2018] 817 号,见附件) 现结合我省实
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和监管的部
门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做好部门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下称在线平台)的衔接管理工作。
二、按照我省"一次不跑"改革以及推行"一窗式"综合受
理模式的要求,在线平台已与我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推动线上(江西政务服
务网)、线下(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统一使用"一窗式"综
合服务平台收出件、核验项目代码,并引导用户尽量通过线上方
式进行申报
三、与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相关的资料,审批部门应接受通过
"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的电子材料,实际查阅、档案留存
等确需纸质材料的应告知申报方一次性提交
四、与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关的审批部门 审批办结后应及
时将批复文件上传到"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 供申报方通过江
西政务服务网或者在线平台查阅或在下一申报环节使用
附件: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
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 (2018] 817 号)
附件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
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 [2016J 18 号)、《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73 号)明确规定的投资管
理基本制度。非涉密项目用好项目代码是项目单位的法定义务和
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
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
份标识,是各有关部门用以加强协同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基本
手段,也是项目单位便捷获取政府管理服务信息、高效推进项目
工作的重要工具,有力支持了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有的项目没有依法依规申请领码,
有的项目存在重复领码,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赋码、验码、用码
规定不到位。这些问题妨碍了对项目的调度管理、对审批行为的
监督规范、对监管信息的及时掌握,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管理服
务水平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化
"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依据中发 [2016J
18 号文件、国务院第 673 号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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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8 部门 2017 年第
号令)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度,依法实现"一项一码"
(一)引导项目单位领码用码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
资项目各类审批和监管的部门(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应用管理部
门)要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宣传项目代码的法定地位和应用项目
代码的重要意义,提高项目单位领码用码的自觉性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和在线平台应用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提醒项目
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前领码和用码 在编制审批、资金申请等各
项申报材料中标注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领码后,应确保在办理相
关审批事项中使用该唯一代码
(二)明确项目代码赋码职责 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
备案的项目应通过中央平台申请领码;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
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应通过地方平台申请领码 企业投资
项目的赋码机关为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的赋
码机关为该项目的决策机关,一般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
(三)做好项目赋码服务工作。收到项目单位领码申请后,
赋码机关应当为项目单位提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服务,帮助项目单位筛查、剔除申报中的问题,并避免单个项目
重复领码。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政策要求的项目,应告知项
目单位关注法律政策风险,可以在尊重项目单位意愿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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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单位撤回领码申请,防止项目单位不必要的工作投入。对
备案类项目,可结合备案手续同步开展赋码服务工作
(四)加强项目代码核验。各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资项目审批 事项时,应当首先查验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
验项目代码真实性、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 -
 
· 对没有项目代码、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受理并告知
项目单位。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应当注明项目代码
二、做好项目代码日常管理,防止多码、错码问题
(一)规范项目变化的代码管理。投资项目批准文件延期,
项目代码保持不变。投资项目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原
则上应当重新赋码。
(二)加强已赋项目代码监测检查。赋码机关应密切关注同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法人单位名下的多个项目代码,加强与项
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法人单位的联系沟通,发现一个项目有多个代 ·  
码的?要及时进行合并、撤销等处理,并告知项目单位
 (三)强化在线平台技术手段。完善在线平台在领码环节和 赋码后自动飘别、筛查、提示等功能,引导项目单位合理申报,
为赋码机关做好项目代码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项目代码应用,充分发挥项目代码作用
(一)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各有关部门在办理项
目审批事项、下达资金时,应进一步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
及项目信息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
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
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相关信息
应通过项目代码统一汇集,并利用在线平台在各部门间实现信息
共享。推动金融机构运用项目代码。
(二)利用项目代码加强项目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要利用项目代码开展项目调度工作?及时掌
握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加强动态分析,发现并推动解决项目
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在线平台应用管理部门在投
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应当发挥项目代码作用,依托在线平台
归集的项目信息,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移动计算等信息
技术手段?加强对项目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问题线索
的能力。
(三)加强对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发
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各类审批文件、计划或资金下达文
件、招标公告等应用项目代码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本
系统应用项目代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项目代码的
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市场主体,要纳入严重
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在审计、督查等工作中,
要将在线平台的应用和项目代码的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项目
审批、监管等不纳入在线平台管理、不履行代码核验职责等情况
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各地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加强组
 
织领导,将项目代码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确保"一项
一码"大力推广项目代码应用,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依照本
通知规定作为项目代码赋码机关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在线
平台业务对接,切实履行好赋码机关职责。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和
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调整的 要做好项目代码管理工
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