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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警示义务

发布时间: 2018-10-31    来源: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警示义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设施设备或接受服务的方法;

  (二)预防危害的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范、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

  (四)不适宜参加某种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上一条: 住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