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省工信委关于加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瑞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试点,推进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形成共促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
以企业“经济户口"登记数据为基础,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在充分考虑各部门要求、金融机构业务需求以及支撑信用评价所需要信息的基础上,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内容确定为五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商标注册、资质认定、证照年检、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等信息,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等部门负责提供;二是企业的信贷数据和财务报表信息,由市各金融机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单位提供;三是企业的缴费信息,包括税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电费、水费等缴纳情况,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和市水务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提供;四是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表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提供;五是企业的案件执行信息和拖欠工资等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等部门提供。
上述信息经审核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信息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行九江市中支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并加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瑞昌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内容比照上述执行,由瑞昌市开发区管委会、人行瑞昌市支行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并加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二)信用信息的共享与评价。
1.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科学、高效地整合利用所征集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实现单个和批量企业查询、按条件批量筛选企业等功能,以满足金融机构及各部门的各类需求。
2.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结合辖区内金融机构业务实际,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充分挖掘和利用已整合的信息,从行业政策、企业经营状况、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等多角度、多维度分析测评,建立一套适合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3.推荐诚信企业。定期将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和相关信息反馈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批量优选出守信用、成长性好的企业名单并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库,对列入扶持库中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推陈出新、好中选优,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微企业发放借贷,提高信贷决策效率。
(三)小微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库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支持,切实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并在借贷门槛、借贷额度、借贷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一是优先安排被扶持企业参加银企对接,推荐扶持其成长的主办银行,提供专业的融资服务。二是各金融机构应在被扶持企业中率先创新小微企业借贷担保抵押方式,不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优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三是做好金融创新试点与小微企业融资扶持计划的衔接,申请上级部门在扩大小微企业授权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各金融机构对被扶持企业灵活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税款返还担保、股票股权质押、保单质押等多种金融服务。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杠杆对借贷投放的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信用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构建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通过建立借贷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贴息机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3.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政策。
(四)小微企业信用的宣传与培育。
1.建立信用宣传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和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媒体、教育、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联合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建立长期有效的信用宣传机制,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
2.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3.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市场准入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4.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允许其通过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得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出台的重要举措,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各项内容,务实高效地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江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职责为:负责统筹协调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总体方案,拟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行,负责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
1.人行九江市中支负责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提升数据库的信息服务能力,实现信用信息的分析利用及共享服务。
2.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瑞昌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优化小微企业成长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小微企业成长扶持具体措施,增强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
3.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九江市中支、九江银监分局等部门要积极构建适合九江小微企业特点的筛选推荐机制,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搭建多渠道、多形式、可持续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
4.各金融机构要充分依托企业征信系统和辅助系统,开展适合九江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营销和决策效率。
5.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开展相关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辅导。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行九江市中支、九江银监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通过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促进小微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信用记录,有效改善小微企业信用环境。
(四)认真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报送第1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信息报送的第二责任人,信息报送员为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人。信息报送时需由各报送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不积极、推进进度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高度重视并取得相应成效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九江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小微企业信息报送时间和责任部门一览表
2015年6月2日
附件1
九江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长:
占 勇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叶建华 人行九江市中支行长
余 峰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 波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钱 萍 瑞昌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艾 兵 人行九江市中支副行长
张元婷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彭松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姜展戎 市工信委党委委员、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杜尊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国盛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烜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汪季焜 市科技局副局长
万玲霞 市工商联副主席
单华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许 骋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汪世益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邹常斌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邹 俊 市国税局副局长
方 林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建勋 市国土局副局长
扶松涛 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岳伟时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占俊学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丰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伍谟煊 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徐 民 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谢 维 九江银监分局副局长
舒伟林 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刘雪峰 市工商银行副行长
张军强 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曾庆荣 市中国银行副行长
范文武 市建设银行副行长
朱卫华 市交通银行副行长
祝苏勇 市招商银行副行长
孔 耘 市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
何 文 市中信银行副行长
周利民 市光大银行副行长
刘颖煜 市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
段志强 省农信社九江办事处主任
童发平 九江银行副行长
舒 琴 市南昌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行九江市中支,由艾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波、钱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小微企业信息报送时间和责任部门一览表
序号 |
信息表名称 |
类别 |
时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1 |
基本信息 |
企业注册登记、变更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工商局 |
第1次报送时,须报所有企业的存量信息 |
商标注册信息表 |
季报 |
季后10日前 | ||||
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
季报 |
季后10日前 | ||||
营业执照年检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
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商务局 | |||
企业土地权证及抵押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国土局 | |||
企业房产登记及抵押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房产局 | |||
组织机构代码年检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质监局 | |||
排污许可证年审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环保局 | |||
2 |
信贷数据财务信息 |
企业信贷数据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6日前 |
市各金融机构 |
第1次报送时,须同时报2011、2012、2013年和2014年的历史数据 |
企业资产负债表 |
月报 |
每月18日前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
企业利润表 |
月报 |
每月18日前 | ||||
3 |
缴费信息 |
企业纳税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8日前 | ||
企业社保费缴纳信息表 |
季报 |
季后15日前 |
市人社局 | |||
企业住房公积金汇缴信息表 |
季报 |
季后15日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企业电费缴纳信息表 |
月报 |
次月10日前 |
国网九江供电公司 | |||
企业水费缴纳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30日前 |
市水务公司 |
|||
4 |
行政许可行政表彰行政处罚信息 |
企业项目准入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5日前 |
市发改委 |
|
企业技术创新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工信委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表 |
年报 |
3月1日前 |
市科技局 |
|||
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安监局 |
|||
食品药品企业行政许可、认证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食药监局 |
|||
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质监局 |
|||
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
序号 |
信息表名称 |
类别 |
时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4 |
行政许可行政表彰行政处罚信息 |
特种设备资质许可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质监局 |
|
产品抽查情况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
企业环境评定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市环保局 |
|||
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
企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10日前 |
||||
行政表彰信息表 |
年报 |
每年3月1日前 |
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
|||
行政处罚信息表 |
季报 |
季后15日前 |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 |
|||
5 |
其他信息 |
案件执行信息表 |
月报 |
每月5日前 |
市中级 人民法院 |
|
劳动合同履行信息 |
月报 |
每月5日前 |
市人社局 |
|||
企业拖欠工资信息表 |
季报 |
季后15日前 |
市人社局 |
|||
注:1.电子文档(EXECL格式)通过互联网报送到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用邮箱; 2.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人:吴贤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