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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的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以及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 2019-02-05    来源:

 

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的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以及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

      

  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的条件

1、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进行确定;

2、“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户口本、街道“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进行确定;

3、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失业时间,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失业登记信息进行确定;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进行确定;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进行确定;

6、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凭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证明材料(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于0.3亩﹙含﹚)进行确定;

7、“双困”高校毕业生。(1)家庭困难: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进行确定;(2)就业困难:指残疾高校毕业生,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进行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按照个人(或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审核、县(市、区、山)认定、市级备案的程序实施。所有需要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确定之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需在认定对象居住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

1、申请及认定程序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按照个人(或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审核、县就业局认定、市级备案的程序实施。所有需要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确定之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需在认定对象居住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①基层人社服务平台通过上门服务、网络服务等方式每月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活动,让就业困难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信息,了解途径;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在服务大厅设立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窗口,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人社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③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开展一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对接就业;④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春风、夏雨、秋实、冬暖”等大型活动中设立就业困难人员专区,针对性帮扶就业。“小贷”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免费业务咨询、办理10万元至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等政策,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贴息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或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微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困难人员就业,可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