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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惠企政策和德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19-11-13    来源:

 

德安县就业局高校毕业生政策

 

 

德安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2019年9月


德安县就业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十条

 

一、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省内外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在德安县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就业失业登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申领《就业创业证》,并凭证享受相应公共就业人才扶持政策。

咨询电话:4339162。

二、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4339346。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咨询电话:4339346。

四、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4339162。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德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4339162。

六、就业见习补贴。对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德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补贴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4339162。

七、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运行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4339346。

八、一次性求职补贴县域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4339162。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县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签发时间至申请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咨询电话:4339346。

十、免费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高校毕业生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以内的2年期的创业担保货款。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可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贴息的政策。

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规定享受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担保贷款扶持,累计不超过3轮(6年)。个人贷款全额贴息,小微企业300万以内的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50%贴息。

咨询电话:4337551。

 

 

 

 

 

 

德安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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