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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安县打造百亿产业集群培育千万纳税企业奖励支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09    来源:

德办字〔2018〕69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安县打造百亿产业集群培育

千万纳税企业奖励支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彭山林场,园艺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德安县打造百亿产业集群培育千万纳税企业奖励支持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安县委办公室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德安县打造百亿产业集群培育千万纳税

企业奖励支持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加速传统产业升级、壮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九江市委办公厅、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实施方案〉》(九办字〔2018〕6号)和中共德安县委、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打造百亿产业集群培育千万纳税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发〔2018〕4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奖金来源

设立企业规模奖、企业贡献奖、重点纳税企业奖、科技创新奖、企业技改扩能奖、企业创名牌奖、企业上市奖、重大项目推进奖、外贸出口奖共9个奖项。奖金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奖励办法及标准

1.企业规模奖

(1)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奖励0.5万元,其他规模企业奖励0.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超过30%,奖励0.5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25%,奖励1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20%,奖励1.5万元;

(5)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15%,奖励2万元;

(6)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15%,奖励3万元;

(7)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速超过10%,奖励5万元。

2.企业贡献奖

    企业当年上缴税金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且当年增长速度超过25%(企业上缴税金首次达到600万元以上台阶的,当年增长速度须在15%以上。新纳税企业只考核当年上缴税金数),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

(1)上缴税金首次突破100万元,奖励2万元;

(2)上缴税金首次突破300万元,奖励4万元;

(3)上缴税金首次突破600万元,奖励8万元;

(4)上缴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奖励15万元;

(5)上缴税金首次突破1500万元,奖励20万元;

(6)上缴税金首次突破2000万元,奖励25万元;

(7)上缴税金首次突破3000万元,奖励30万元;

(8)上缴税金突破5000万元及以上的,以30万元为基数,按当年纳税净增额的0.5%追加奖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重点纳税企业奖

对当年上缴税金达到500万元以上或纳税额列前20位的企业,授予重点纳税企业称号。

(1)对纳税排前10位企业的董事长或负责人授予“德安县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2)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纳税企业将在融资上优先给予支持、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要素配置上优先保障等特殊政策支持

(3)对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予以奖励。按照企业员工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万元税额为基数,对超过50万元部分,按县财政留存部分100%予以奖励。

4.科技创新奖

(1)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3)对批准新建的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100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对成效较好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

(4)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5.企业技改扩能奖

当年实施技改扩能的工业企业,生产能力提升且投资额达到各台阶,按以下标准奖励:

(1)企业生产能力提升30%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奖励1万元;

(2)企业生产能力提升30%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为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2万元;

(3)企业生产能力提升30%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000万元以上,奖励3万元。

6.企业创名牌奖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企业上市奖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和挂牌“新三版”的县内企业县财政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同时,争取市级财政给予250万、50万的奖励。

8.重大项目推进奖

项目按进度要求施工,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到位,由县工信委、工业园、商务局审核认定,按以下标准奖励:

(1)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0.5亿-1亿元,奖励3万元;

(2)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亿-5亿元,奖励4万元;

(3)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

9.外贸出口奖

对外贸出口在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已落户生产型企业:以上一年完成数为基数进行设奖,超出基数部分,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新企业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才能获得奖励,标准为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三、奖励对象

重大项目推进奖奖励对象为德安县内固投0.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其余奖项的奖励对象为德安县内规模以上实体企业。

四、考评程序

各奖项考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县工信委会同县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工业园、商务局、监局、科技局、科协等部门对照奖励办法组织申报,并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2.审核。县安监局、环保局、人局、信访局分别对参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维稳信访等进行评审,未能达标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3.审定。县工信委将拟定奖励建议名单和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五、表彰办法

每年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大会上,集中表奖励对德安工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六、其它事项

1.上缴税金指工业企业当年上交的税收总额,扣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非工业税收、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及税务稽查依法补交等因素产生的税收部分。

2.本办法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县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矿山资源型开采、加工企业只发奖牌。

4.同时符合本办法两个以上奖项奖励条件的企业,奖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企业创名牌奖、企业上市奖、科技创新奖、外贸出口奖除外)。

5.获科技创新奖的项目扶持资金及奖金由省、市下拨的专项资金列支。

6.本办法从2018年开始实施,原《德安县决战工业奖励办法》(德办字〔2015〕20号)同时废止。

7.本办法由县工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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