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开展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及丰林工业新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字〔2017〕73号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开展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及丰林工业新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林场、园艺场,县直(驻县)各单位,各设计、施工、监理、房产开发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德安县开展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及丰林工业新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9日
德安县开展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及丰林工业
新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有关规定,保护我县环境,节约资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德安县城市规划区及丰林工业新区范围内开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以下简称“禁现”)。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禁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节约能源、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和建设工程质量为核心,以降低资源消耗、噪音和粉尘污染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协调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联合机制,扎实开展“禁现”工作,促进德安城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绿色生态德安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促进我县“禁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禁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谭建华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刘宁、郭勇任副组长,县工信委、宣传部、财政局、城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公安局、市监局、物价局、执法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开展全县“禁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开展。(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1)县工信委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禁现”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违法行为,积极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
(2)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营造“禁现”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县城建局负责对施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而未明确的,不得进入招标程序,且不予图审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中应按施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不得进行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同时在竣工验收时需由县工信委出具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情况证明。
(4)县环保局负责依法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5)县市监局负责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我县建设工程使用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对所有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认证;对实验室设施进行认证。
(6)县物价局负责加强预拌混凝土价格的监测、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当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应及时预警,同时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7)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车辆的清洁管理,进入城区的车辆必须干净整洁不泄漏,不带泥土,确保城市清洁卫生。
(8)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但因承担工程任务确需在限制、禁止通行的路段或者区域通行、停靠的,应向县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县交警大队应给予及时办理。专用运输车辆在街道或者道路上停放时应设警示标志。
(9)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联合执法工作组执法,对拒不整改的建设项目实施停止供电。
(10)县供水公司负责配合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联合执法工作组执法,对拒不整改的建设项目实施停止供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7年7月1日— 7月31日)
召开全县开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及流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营造“禁现”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广实施阶段 (2017年7月1日— 7月31日)
1.根据我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布局规划,对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特许经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完善相应的符合生产营销条件的资质,取得实验室检测资质及生产企业资质。
2.明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东至江轮新液化气站,南至西气东输地理管线及县域西南边界,西至新G105国道山谷,北至县委党校)及丰林工业新区(东至昌九高速,南至德安县城,西至丰林镇边界,北至黄㛚村)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建筑等),从2017年7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统一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对现有工业企业自用搅拌站,宽限到工程完工后自行拆除。但不得对外销售,一旦发现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则立即取缔。对其他已批准建有临时搅拌站的项目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7月31日前必须关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8月1日起)
在城市规划区及丰林工业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一次用量50立方米以上或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全面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对不符合规划及产业、环保要求的现场搅拌站、点、线,要求予以取缔和关停。
四、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有效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九江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德安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内容详见相应文件)。
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确保我县“禁现”工作取得实效、管得长远。
附件:德安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德安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谭建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宁 县政府副县长
郭 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水应 县工信委主任
李诗彪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士海 县财政局局长
袁为军 县城建局局长
颜 安 县发改委主任
戴建安 县环保局局长
徐伟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国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 颖 县审计局局长
李英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晓忠 县国税局局长
淦 龙 县地税局局长
钟丁巳 县执法局局长
王 晋 县公安局副局长
闵清亮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满双华 县规划局局长
罗时生 县物价局局长
廖柏春 县供电公司经理
熊 晖 县供水公司总经理
程文姣 县工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周水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文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