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 的通知》解读
日前,江西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李克强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要由“抓项目”转向“抓环境”,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近年来,我省公章刻制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省内推行公章刻制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公章刻制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公章刻制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江西省公安厅在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向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省直、厅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1月23日正式下发实施。
二、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放开公章刻制经营许可数量限制;运用“江西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在线刻章全省通办和一链办理;严禁公章刻制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商收取或变相收取公章刻制企业入网费、使用费,进一步降低公章刻制成本。
三、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取消公章刻制企业数量限制。指全面放开公章刻制经营许可数量的限制,凡符合公章刻制法定许可条件的申请,一律批准颁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定许可条件主要指符合《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关于公章刻制业具备安全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生产设备等基本条件,对许可审批规定中不适应当前放管服要求的有关限制性规定进行修订,适当放开。
(二)严禁收取公章刻制企业信息系统入网费、使用费。严禁公章刻制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商收取或变相收取公章刻制企业入网费、使用费。各地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30条措施》关于开办企业刻制公章的限价规定,公章刻制企业要做到明码标价,切实降低公章刻制费用。明码标价指刻章企业要在门店醒目位置公示省政府关于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公章(行政、财务、法人章共3枚)不超过200元的限价,同时公示每种章材的刻制价格,以便企业、公民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产品。
(三)推行公章刻制备案全省通办和在线刻章服务。会同市场监督部门依托“江西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章刻制备案全省通办”制度,公章刻制企业及时公布企业刻制公章所需材料、价格以及公章制作单位名录等信息,通过线上平台对公章刻制企业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线上竞价、线上比质,不断降低价格、提升服务。市场主体企业可以跨市、县(区)选择省内任何一家公章刻制企业在线刻制公章。
四、加强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的主要措施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在全面放开公章刻制从业单位许可审批及公章刻制备案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要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倒查已经注册但长期没有进行公章备案或备案超时的用章单位,追查经办的刻章店,切实落实公章备案管理要求;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非法刻章、刻章不备案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加强打击查处,维护健康的公章刻制业市场环境。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坑蒙骗”“强买强卖”芯片章材、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章材、发布虚假广告、订立“价格同盟”哄抬章材产品和刻章服务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严查任何形式的垄断经营行为,经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公章刻制企业均可采购;对涉印章“三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打击处理。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d/file/zwgk/gongshigonggao/20200330/1f86f027ff263777d93ac18e84f4151f.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