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示公告
一、列入的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列入的后果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三、不列入的方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6月30日前,前往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审核合格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方可不被列入“黑名单”。具体办事指南及相关文书,详见附件。
四、拟列入“黑名单”企业:
详见附件名单及名单查询网址:(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息公告栏(网址:http://jx.gsxt.gov.cn);(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网址:http://gsxt.jxaic.gov.cn);(三)省工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jxaic.gov.cn);(四)德安县政府人民政府网站点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dean.gov.cn/);(五)德安县市监局(含各分局注册窗口)公告栏。
另提醒:①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合作社、个体户都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并公示。请全县尚未年报的企业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网上填报并公示年报即可。
②2018年1月1日后,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停止使用,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仍然有效,但目前各部门均使用统一代码办理业务,为避免影响正常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企业需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更换,不再开展经营活动,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德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