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德安石油分公司、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德安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集中行动、分类打击、标本兼治”的方法,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油库、流动加油车辆和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堂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袁为军 县市监局局长
付小川 县商务局局长
魏坚坚 县交运局局长
官定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淦 龙 县税务局局长
王 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付晓明 县市监局党组成员
罗 帅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如伟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
葛江平 县交运局路政大队大队长
张喜生 县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
马 安 县发改委副主任
徐小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龚胜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邓 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火金 县税务局副局长
郑晓斌 县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茂顺 县交管大队副教导员
张景飞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九江德安石油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
(一)整治成品油经营单位行动组。
牵头部门:市监局
配合部门:政法委、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税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防止偷税漏税;负责对经营单位所销售油品进行抽检,达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所有经营单位,覆盖所有品种;负责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油品予以查处。
(二)整治自流黑行动组。
牵头部门:公安局
配合部门:政法委、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交运局、交管大队、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德安石油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处理未获得应急、市监、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擅自储存销售、流动销售和非法运输成品油窝点、厂矿及物流企业违规自建对外经营的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负责没收不合格油和非法所得,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依法予以扣押。杜绝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等场所随意停靠加油的非法经营现象。
(三)整治非法入县油行动组。
牵头部门:交运局
配合部门:政法委、商务局、公安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公司德安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查处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品运输车辆 ,针对从不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且为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代销运输成品油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防止偷税漏税,防止出现非法销售人员掺杂造假、以次充好进行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四、整治重点
(一)坚决依法处理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应急、市监、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储存销售成品油窝点和厂矿、物流企业违规自建对外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依法处理。
(二)积极查处无照无证无牌、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流动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市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依法予以扣押。杜绝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等场所随意停靠加油的非法经营现象。
(三)严厉打击非正规渠道进油和倾销牟利的经营行为。对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针对从不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或为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代销成品油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防止出现非法销售人员掺杂造假、以次充好进行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四)依法查处其它涉油违法违规行为。
五、责任分工
市监局:负责牵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负责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配送加油车辆,依法处理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油品行为;负责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发改委:负责做好加油站建设立项工作,监督成品油
价格。
商务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帐、油品来源等情况。
公安局:负责牵头依法处理对未获得应急、市监、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擅自储存销售、流动销售和非法运输成品油窝点、厂矿及物流企业违规自建对外经营的加油站点;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和运输的涉嫌犯罪线索,采取刑拘,依法开展侦查;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治安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组织警力追查非法油品来源,取缔非法炼油厂点和加油站点。
交管大队:依法对逾期未检审、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未按指定的时间、路段、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依法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销售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扣押。
交运局:负责牵头查处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品运输车辆,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运输成品油、成品油货车改装、成品油货车超限行为,负责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政法委: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安全隐患,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考评推动,对重视不够、整治不力而导致问题严重或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片区、单位,依法实行责任督导和查究。
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行为。
住建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应急管理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使用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企业。应急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火险隐患,并督促整改。
税务局:负责检查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流动加油车等所得税的征收、清缴工作,严防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销售的油品是否符合国家油品质量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中石化及其它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到位;负责本系统提供临时存放油罐,集中存放整治小组查处的不合格油品,临时存放油罐统一由整治小组上锁监督保管;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点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系统建设。
在整治过程中,视实际情况增加配合单位,其他单位须予以积极配合。
六、整治时间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7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19日至7月29日):调查摸底、线索研判。
1.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全面收集非法经营成品油线索,对收集的线索要进行分析研判。
2.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组织动员,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职责,确定防控和打击重点。
(二)第二阶段(2020年7月30日至12月15日):全面打击,持续整治。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行刑衔接,全面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1.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针对重点部位,加大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市场清理整顿。对存在违反规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
2.对非法经营成品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各有关执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非法流动配送加油车辆、成品油非法仓储、物流、临时集散地等,联合相关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重点销售地终端环节的违法犯罪,切实提高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的整体效能。
3.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推诿扯皮。对涉及跨地区、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打好集成战、合成战、最大力度深挖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对案件侦办过程中遇到对案件定性、罪名适用、证据采集等认识有分歧的,要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在明确办案尺度,统一证据规格的基础上依法开展立案侦查,确保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不够立案条件的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高,巩固成果。
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既要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又要突出集中行动的成效和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客观评估活动的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资源,营造整治中的良好舆论氛围,扩大舆论压力,震慑违法经营,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德安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强化经费保障,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服务相结合,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深挖源头,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通举报通道。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有关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整治进展情况,特别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的曝光力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通过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792-4362031),坚持有举报必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打击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