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江西省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西省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 (镇 )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自查。县级层面通过德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其公众号等发布“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
2、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核实情况,逐一建立台账,研究处置意见,夯实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处置。原则上纳入专项治理行动范围的纠纷案件应在当年办结。
3、专项治理行动在县发改委(县营商办)组织下开展,县发改委(县营商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并具体负责涉及政府产权纠纷、合作协议不履行、政务失信治理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县法院负责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县工信局负责账款支付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县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涉及的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县发改委(县营商办)建立每月调度、每季通报机制,并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县乡综合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久拖不决、企业反映强烈的予以扣分。各乡镇及各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及时调度专项治理工作,并在每月3日前向县发改委(县营商办)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
5、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舆情关注,正面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举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1:《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德安县关于征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的公告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