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 省法建办 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实施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作用的意见
省妇联 省法建办 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实施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作用的意见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妇联、法建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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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有效途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江西样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5月16日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赣办字﹝2018﹞20号),就如何遴选、培养和使用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了部署。文件中明确将“村妇联干部”作为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的重点对象。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工作要求,发挥妇联组织优势有效参与农村普法工作,现就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实施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组织参与实施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妇女法治宣传及妇联组织参与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载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基层妇联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妇女群众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半边天”作用,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积极面向农村妇女开展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建设法治江西?巾帼在行动”活动,根据农村妇女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服务,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妇女群众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权益靠法,努力使农村妇女群众符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
面向农村家庭特别是农村妇女广泛深入宣传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自荐、遴选及培养。
组织村妇联主席、执委等村妇联干部以及巾帼志愿者参加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及培养。村妇联干部100%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同时,在村妇联干部中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
充分利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及使用的各项载体以及“妇女之家”、村 “会改联”形成的基层组织网络,为妇联干部及巾帼志愿者履行“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职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并对农村妇女群众成为“法律明白人”形成带动示范作用。
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各行政村妇联干部全部培养为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
三、工作要求
1、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妇联和法建办、司法局要加强沟通联系,结合本地特点,研究制定妇联组织参与实施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各级法建办、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妇联基层组织健全,力量扎实,密切联系妇女、密切联系家庭的优势,为妇联组织参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各项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各级妇联组织要将参与实施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参与法治建设、提升妇联干部法治素养的重要载体,纳入妇联系统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纳入普法检查、法治建设督导和年度考评重要内容,主动配合各级法建办有序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
2、结合实际,形成特色。一要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要抓住参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契机,重点宣传以宪法为核心、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就业促进法、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为重点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和用法维权的能力和本领;二要与家庭文明建设相结合。把培养“法律明白人”与创建“平安家庭”及“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书香家庭”“清洁家庭”等各项家庭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家庭法治文化建设,在农村广泛树立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并积极在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家庭中评选“平安家庭”示范户。三要与维权综治工作相结合。依托 “妇女之家”、12338 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和基层综治工作站、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等,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基层妇女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维权服务。四要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相结合,促进农村妇女有效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积极组织农村妇女“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就涉及土地、宅基地、集体产权等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协商议事,推动依法解决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妇联应将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训纳入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3、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农村公告栏、板报、进村入户走访、集体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引导,使广大妇女群众及农村家庭广泛知晓并积极自荐及推荐“法律明白人”人选。各级法建办、司法局要为妇联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宣传培训资料。
4、有序推进,认真总结。各级法建办、司法局要加强对妇联组织参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指导跟进,在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集中系统辅导、现场观摩教学、远程网络培训等活动时,将妇联干部及妇女群众纳入重点培训对象。对妇联组织自行开展系统内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的,本地法建办、司法局应从培训师资、教材、场所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各级妇联要密切关注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中妇联干部及妇女群众的参与情况。要注意收集整理妇女群众及妇联干部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的数据和工作信息,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相关数据、图片等资料报送省妇联权益部。
附件:《妇联系统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江西省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司法厅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