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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德安县2019年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5    来源:
 各乡(镇、场、区、街道):
  为做好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规避和化解自然风险,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234号),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金发【201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 以提高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保险意识,增强其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健全和完善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构建覆盖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三农”保障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性保障+商业性补充”的原则,采取农民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大力推进我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1.政府推动。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中国人保财险德安支公司及有关部门协同合作,运用保费补贴的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推动农房保险稳步发展。
2.自主自愿。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户宣传农村住房保险风险保障的功能,提高农户投保意识,引导农户自愿投保。
3.商业补充。在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农村住房保险基本保障进行补贴外,农户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按照市场原则,自费购买附加商业性保险,提高保险金额或保障范围。
(三)主要目标
按照“农户自愿参 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全县参保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冰凌、地震、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补贴
1、政策性农房保险: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费 省级财政补贴 县(市、县)财政补贴 农户自缴
砖瓦结构及钢混结构 24000元 0.0375% 9元 3元 3元 3元
备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承担,补贴比例各50%;农户自缴部份保费由乡镇负责收集。
2、商业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增加保险金额作为政策性农房保险的补充,其费率由参保农户和保险公司自行商定。
(三)赔偿标准:
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倒塌或受损,保险公司按房屋倒塌程度等级或受损程度确定赔偿金额,其中每间最高赔偿标准为4000元或投保保额除以房间间数,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每户所投保保额。
房间指各楼层自然间,如自然间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按每20平方米为1间计算,多余部份大于10平方米(含)的按1间,小于10平方米的不计入。斜面屋顶的房间按层商达2.2米以上(含)的部位计算房间面积,计算房间数量方法同上。
三、承办机构和经营期限
政策性农房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安支公司独家承办,经营期限自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四、操作方式
(一)承保方式
  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投保,由各乡(镇)安排专门人员收集和上交投保名册清单(加盖村委或民政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有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和保险凭证,保险凭证由乡镇发放到户。
(二)查勘理赔流程
由保险公司制定详细的理赔操作细则,严格规范理赔操作流程,各乡镇民政所积极支持,提供农房保险专业技术服务。凡承保的农房出险后必须及时拨打“95518”专线电话报案,由各乡民政所派人员前往现场查查勘,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拍照和核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为防范各类风险,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由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填写索赔通知书,出具事故证明,并负责收齐索赔手续,交至保险公司办理,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分工职责,落实办事人员,形成上下协同、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2.加强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配合保险机构做好调查摸底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工作落实到户,登记数据准确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