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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德安县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1024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奖励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610)文件精神,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切实优化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工程设计,高效利用零星耕地后备资源,缓解耕地占补平衡矛盾同时充分调动各乡镇、场)、行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要实粮食生产基固粮食主产区地位”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产出路径,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并将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拓展建设内涵,提升建设质量,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循环,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奖补范围和指标归属

(一)明确项目范围:本方案新增耕地是指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耕地。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经确认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二)明确指标归属:按照“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各类项目新增耕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归属县级人民政府。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时,要依据现有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最新变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充分挖掘当年度项目区内后备资源,合理选定项目区域和规模。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时,要进一步细化分析新增耕地来源。区域内的未利用地、荒芜的园地、稀疏灌木、低效残次林缓坡地、废弃地、空心村、废旧宅基地、坑塘水面、晒谷场等地类图斑中非林地,以及沟渠、道路、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等均可以作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的来源。但列入土地变更范围原是耕地的设施农用地,不能作为新增耕地的来源。依据资金来源渠道,按照相关项目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立项。

(二)严格项目实施。项目批复立项后,相关部门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严格依法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管理制度,按工期组织项目实施。要加强土地整治工程质量管理,优化施工工艺,采取增施有机肥、种植生物肥等措施培肥地力,积极探索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升耕地的整体质量。

(三)严格项目验收。按照“谁立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整治项目区内有新增耕地的地块进行验收勘测,分别统计旱地和水田面积,形成矢量文件。通过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变化反映新增耕地面积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要求计算新增耕地面积。不能通过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反映的新增耕地,应计算实际新增耕地面积。项目验收前,应依照农用地分等定级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县自然资源局在新增耕地认定时要严格把关,出具新增耕地确认书。各类项目新增耕地不得重复计算面积。

(四)严格项目备案。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联合核实新增耕地数量,对项目区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核算项目区耕地产能。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填写核定工作表,形成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核定结果单,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报备入库,并将新增耕地图斑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时进行变更。

四、补助标准

(一)奖励经费。2021年(2022年上半年竣工)开始,新增耕地按6000/亩给予乡、村两级作为新增耕地一次性奖励。

(二)建后管护经费。对当年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按15/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自2017年以来新增耕地种植农作物按300/亩给予耕种补偿,连续补助三年。

(三)工作经费。每年安排5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项目设计、监理、“上图入库”和省、市验收复核等所需的第三方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场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统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财政投入。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要坚持多元化投入思路,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增加投入,建立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收益反哺农田建设的长效机制,大幅度提高农田建设投资标准。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赣财建〔2015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19号)及《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71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四)强化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将工程项目移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原土地权属情况落实到村组集体和个人进行管护和耕种。在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新增耕地和项目区原有耕地一并进行流转,进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五)强化工作考核。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建设工作,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加大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新增耕地不实、弄虚作假、重复计算新增耕地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级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把落实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年度粮食安全考核,增加指标权重占比,强化激励,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