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安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深入推进全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九江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96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德安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金 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桂家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袁为军 县市监局局长
占 青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成 员:郑小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良勇 县法院党组成员
陶 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治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夏向前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泽勇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倪晓斌 县卫健委副主任
胡 琴 县市监局党组成员
吴林林 县医保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协调部门间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协调联动,指导、督办大案要案的办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市监局党组成员胡琴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022年11月16日